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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课堂考勤办法

时间:2015年07月24日 作者: 点击:

为了保证我校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规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秩序,根据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(MPA)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考勤对象: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(MPA)。

二、考勤办法:

1、MPA学员在校集中授课期间,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以及研究生院和MPA教育中心组织的其他学术活动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,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准。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,认定为旷课。

2、MPA学员参加各种教学活动(包括上课、研讨、教学实践活动、考试等)时,实行学员签到的考勤方式。每次上课前半小时内,由MPA班主任到课堂负责点名签到,同时发给相关任课教师。考勤记录作为MPA学员能否参加期末考试的依据之一。

三、请假办法

1、需请假的MPA学员填写《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请假审批表》(审批表可到MPA教育中心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),提前一周交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,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,可通过邮寄、传真、发送邮件等方式向MPA教育中心请假。

2、学员因病请假必须有就诊时医院诊断证明。如有突发急重病等特殊情况,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,应在事发后1周内持医院诊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。

3、学员一般不能请事假,如确因单位公事需请假的,必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证明。

4、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MPA班主任批准;请假时间1天以上者,由MPA教育中心主任批准。

5、学员请假期满,应按时销假。如需续假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。

6、MPA学员应严格执行请假规定。凡未经请假、续假或请假、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的,均按旷课处理。对旷课的MPA学员,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,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。

四、旷课及缺课处理办法

1、因事、因病的请假,均视为缺课。按学校规定,MPA学员一门课程缺课或者旷课超过四分之一以上学习时间的,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,该门课程必须重修。

2、MPA学员旷课情节严重者,由MPA教育中心向当事人工作单位通报相关情况,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
五、其他

1、本办法未尽事宜,均按照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(MPA)教育指导委员会和《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》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
2、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
3、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   山西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

二零一五年八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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