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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社会实践管理办法

时间:2017年10月19日 作者: 点击:

根据《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》和《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培养方案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(一)实践目的

公共管理硕士的专业实践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公共管理理论、公共政策分析方法之后,在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组织机构等公共部门进行的实践训练,是体现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特色的重要方式,也是专业学位教育必需的教学环节。通过实践,要求学生有意识地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,提高工作效果、提升工作技能。

(二)实践具体要求

1、实践时间:社会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,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,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。

2、实践地点:主要以各级政府部门、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组织等。

3、实践形式:参观、考察、参加课题研究、在岗实习等。

4、实践要求:

1)要在指导教师和实践导师的共同指导下,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完成。

2)要遵守学校和MPA教育中心关于实践的相关规定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
3)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其它相关规定。

4)主动将所学习的理论应用于工作实践。

5)以学生的公共服务能力、学习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为培养重点。

(三)考核方式

实践考核由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进行,考核依据为调研报告、实习报告、指导教师评价及其它实践证明材料等。实践成绩以百分制计算,满分100分,60分以上为合格,实践合格的,记3个学分。

 

 

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教育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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